南县法院: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
2025-05-21 11:30:5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 | 点击量:1286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严宇昂)2024年4月25日,夏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南县南洲镇南洲路德昌公园路段时,因违规操作与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禹某受伤及两车受损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事后禹某多次与夏某协商赔偿,但夏某始终置之不理。

为维护权益,原告禹某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夏某及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经审理,南县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43217元、被告夏某赔偿25444元,限期十日内付清。某保险公司如期履行了赔付义务,但夏某拒不支付赔偿款。

今年3月10日,禹某向南县法院申请执行。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网络财产查控,但没有查找到夏某名下有可供处置的财产。随后,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夏某,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,但夏某一直推三阻四,不想承担还款责任。

4月23日,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夏某位于浪拔湖镇的住所查找夏某,但未见到夏某本人,执行干警向其父母释明来意,要求其父母转告在外务工的夏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,否则将承担诸多不利法律后果。没想到夏某当日中午致电执行干警时态度嚣张,声称“没钱回家”,要求法院派车去长沙接他。

面对夏某的“找茬”,执行干警持续通过电话沟通施压,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。

5月19日,夏某来到南县法院,但未携带分文,想来法院报个到后继续拖延履行。执行干警不动声色,询问其肇事车辆哪里去了,夏某回答“已被变卖了,自己花了一部分,剩下的都交给母亲了。”见夏某仍无履行的意愿,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夏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夏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赶紧哀求执行干警让其回家筹到钱后再来法院履行。但执行干警不为所动,明确告知夏某"必须全部履行完毕才不会被司法拘留“,夏某见势不妙,紧急联系母亲、妹妹等亲属筹款,当日中午12点便将25444元执行款凑齐,并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。

南县法院开展“执行质效提升年”专项行动以来,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打出“组合拳”。通过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执,运用“线上+线下”查控手段精准追踪财产,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今年以来司法拘留25人、发布悬赏公告2人,执行完毕案件287件,执行到位金额2220万余元。

下一步,南县法院将持续推进“执行质效提升年”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,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,依法打击规避执行、拒执犯罪等不法行为,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“满意度”和“获得感”,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。

责编:杨绍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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